廈門市建筑材料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廈門市建筑材料行業協會(Xiamen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XBMI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依法在本市取得營業執照的建設工程領域材料設備企
事業單位自愿結合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
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本行業統籌、管理、協調、咨詢的服
務機構。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
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企業服務,協助政府進行
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材料設備市場公平、有序競爭,促
進廈門市建筑材料行業朝著環保節能的目標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會團體登記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禾祥西路12號701單元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協助政府部門參與我市預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預制構件
(含混凝土運輸車、泵車)、建筑門窗、幕墻、鋼結構、金屬
結構、建筑節能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地方建筑材料、化工
建材、裝飾裝修材料、新型建筑材料檢測等有關活動的行業
管理,具體業務范圍如下:
(一)參與制訂上述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行業發展規則,協
助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
目進行前期論證。
(二)協助政府進行建筑節能材料認定、建材產品征集等有
關工作。
(三)承接政府部門委托的課題調研項目并提出建議事項。
(四)宣傳貫徹新型建材質量檢驗檢測的有關法規和標準,
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的編制、宣貫、
培訓等工作。與我市高校合作,組建新型建材質量檢驗
檢測實驗基地,對進入廈門建筑工地、流通領域的建材
產品質量進行抽測、檢驗。
(五)加強行業信息化管理,推進完善信息化管理平臺,為
會員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依
據。
(六)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組織會員參加有關產
品展覽和技術交流,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七)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各類人員,指導和幫助企業
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素質。
(八)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
權益,開展行業自律工作,調解會員糾紛,協調行業間
的關系,促進行業間的公平競爭。
(九)組織和支持各分會在各自業務范圍內開展行業誠信評
價活動和有償技術服務,包括最新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
新產品開發。
(十)承辦政府機關、社會團體或會員委托的相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以單位會員為主。
第八條 會員入會條件
凡從事與本會業務范圍相關的生產、經銷、科研等企事業單
位,自愿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本會義務,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和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討論同意即為本會會員。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活動。
(三)根據本會的業務范圍,優先享受協會各種服務。
(四)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公約和決議,維護本后
的合法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委派的任
務。
(三)按規定標準交納會費。分會發展的單位會員屬于協
會的會員。協會與分會不重復對會員收取會費。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出有利于協會工作的建設性意
見和建議。
(五)積極參與行業的技術交流和科普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一
年不繳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其他需要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
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
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社會團體登記機關廈門市民政局
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
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
到會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除第二、
四、九、十款外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
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
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
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
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
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
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
意后,方可延長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
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
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
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秘書處)和分支機
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秘書處)、分支機構專職和兼職工
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黨建工作
第三十條 本團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
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團
體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
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三十一條 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
建立兼合式黨組織等方式,在本會推進黨的覆蓋、開展黨
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廈門市建筑材料行業協會中的戰斗堡
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
凝聚群眾,推動廈門市建筑材料行業的發展,建設先進文
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三十三條 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
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本會換屆選舉
時,應先征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三十四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
員和資金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協會管理費用列支,
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三十五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
薦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
織領導,優先提拔本會優秀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重要崗位。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的會
費標準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
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
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
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
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
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
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
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本市
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
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 15 日內報社團登
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
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
理機關批準同意。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
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
活動。
第五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
按照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四屆會員大會表決
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